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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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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司机当交警面猛灌半瓶白酒:你怎么证明我酒驾?

发布时间:2018/4/2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967次
    昨天,延庆检察院通报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酒驾案件。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张某和朋友聚会,酒后独自驾车离去,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张某一开始坚称自己没喝酒,拒不接受酒精测试,但最后“被逼无奈”,竟使出了网上段子教的歪招——掏出车里的半瓶白酒,“咕咚咕咚”,一口气喝了个底朝天。喝完酒后,张某对交警说:“你们怎么证明我酒驾了?我现在才喝的酒。” 结果,张某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检察官介绍,在询问时,特意问过张某,为何当着交警面喝酒。张某回答说,看网上有段子说:酒驾被查赶紧喝酒,这样,交警就搞不清被查的时候血液酒精含量到底有多少,也没有证据是酒驾,然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可以脱罪了。
    其实,对于段子里的歪招,法律早有准备。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