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交通事故网
崔玉林律师
崔玉林律师
地区:安徽 合肥
手机:13956908122

执业证号:13401200910776192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合肥包河区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绿地中央广场D座28楼(合肥法务区)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货车侧翻遭哄抢现场一片狼藉 抢桃大妈振振有词:犯法了吗都逮起来了吗?

发布时间:2018/9/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183次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现场也是一片狼藉。
    民警:“到现场发现,有20多名群众在现场,秩序比较混乱,都在抢桃子,到了现场之后,民警赶紧维持现场,让无关的群众不要在这围观。在这哄抢桃子,大部分群众都散去了,还有十几个上了年龄的老太太还是我行我素在这里抢桃子。”当民警上前阻止时,有几位村民还振振有词,情绪激动。大妈:我犯法了?民警:我告诉你,你现在乱抢就犯法。大妈:我没乱抢。民警:乱抢就犯法。大妈:都逮起来了吗?

    拓展阅读

    处理哄抢的案件办法:

    1、如果情况不严重,哄抢物品数量较少、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一般以教育为主,劝说哄抢人员归还物品。

    2、若哄抢公私财物情节较为恶劣,可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报警处理的话,哄抢人员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于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立案处理,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