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合肥一男子肇事后竟一错再错,联合“好心”出租车司机找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最终被警方识破。2018年9月5日,交通肇事者邓某某、支招出租车司机刘某、“顶包人”沈某某三人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被瑶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男子醉酒驾驶 出租车司机支招找人“顶包”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2018年5月27日2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合肥市铜陵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铜陵路与合裕路交口下穿桥时,碰撞到道路中心护栏,致车辆及护栏损坏。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打电话告知其朋友曹某。当日凌晨3时许,曹某搭乘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事故地点。
途中,曹某与邓某某通电话,刘某听到曹某的朋友邓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刘某便积极主动帮曹某出谋划策,并由曹某电话转述给邓某某。
二人到达事故现场后,邓某某上了出租车司机刘某所驾驶的出租车,三人在出租车内商议对策,司机刘某提议可以找一个人到事故现场顶包,邓某某表示同意并愿意支付一万元钱给顶包人员。
随后,司机刘某打电话联系其朋友沈某某,问其是否愿意前来顶包,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同意顶包并来到事故现场,刘某教沈某某和邓某某如何对口供以应对警察询问。
民警识破 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在现场进行询问时,沈某某自称是发生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随后民警将沈某某和邓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经鉴定,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认定,邓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找人冒名顶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邓某某、司机刘某、顶包人沈某某三人被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邓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应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发生交通事故后,虽返回事故现场,但找他人顶包,驾驶证到期,未及时申请换发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护栏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处罚金。
另外,沈某某与出租车司机刘某明知邓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共同商议由沈某某为邓某某“顶包”,意图提供假证明包庇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应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8年9月5日,该案件被瑶海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人均将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