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合肥一车主吴女士将轿车停在一收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刮碰,为此花去了1000元车辆维修费。吴女士将停车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日前,法院最终判决管理方赔偿7成维修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女士当天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而是停放于停车场的出口边上。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刮碰,离开时缴纳了11元停车费。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当时监控录像坏了,猜测吴女士车辆是在停车场外刮碰,但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管理的停车场是有偿收费的,原告将车辆停入,被告予以接收,并收取费用,原、被告之间的保管关系成立。在保管期间,有义务保护停放的车辆不受侵害、刮碰。
法院推定原告车辆是在停车场内被刮碰,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承担70%的责任为宜。原告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应承担一定责任,以承担30%的责任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停车场管理方赔偿车辆维修费和交通费共7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