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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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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上演“速度与激情”的男子受审 事发时2车追逐致3死2伤

发布时间:2017/8/23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140次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2016年3月18日凌晨,合肥街头发生一起2车追逐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车祸中,2辆轿车在疾驰过程中,共同撞上路中间的桥墩,现场十分惨烈。2017年8月22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汪某今年22岁,汪某与男子吕某(殁年27岁)有矛盾,吕某请其哥哥出面处理,汪某请倪某出面处理。2016年3月18日凌晨,双方达成和解各自散去。当晚饮过酒的吕某对结果不满,在自己车上生闷气,朋友王某同在车内。

    凌晨2时30分左右,吕某看见汪某驾车驶过,刘某(殁年19岁)、鲍某(殁年21岁)乘坐在车内,遂驾车追赶,汪某发现后驾车逃窜,两车的行驶速度极快,并多次闯红灯。途中,汪某曾两次别吕某的车,并发生轻微碰撞。

    凌晨2时52分,两车追逐至合作化路与望江路交口向南约300米处时,汪某再次打方向别车,致两车失去控制后一同撞在合作化路高架桥下的桥墩上,致使吕某、刘某、鲍某死亡,王某手臂骨折,汪某脾脏破裂,两车受损严重。

    庭审中,汪某还被诉寻衅滋事罪。据指控,2016年1月6日23时许,汪某的朋友与方某在南七一家酒吧发生不快,汪某遂纠集梁某、胡某(均另案处理)一同为朋友出气,因在该酒吧没有等到方某出现,遂在附近用啤酒瓶砸、脚踹等方式将方某的轿车挡风玻璃及倒车镜损坏。经鉴定,该车修复费用3737元。

    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认为汪某在公共交通领域驾车高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责;伙同他人任意损毁财物,价值3737元,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

    汪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其对汪某被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吕某在此案中,存在重大过错,而汪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犯罪。

    汪某在最后陈述时表达了歉意:“因为我的行为,给大家带来了伤害,在此向他们道歉。”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