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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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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把车开进蒙城交警队 想找厕所“方便”却被抓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051次
    12月15日,蒙城县一位男子,酒后驾驶竟然把车开进了交警队,被逮个正着。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12月15日下午,一辆冀F车牌号的面包车,驶进了蒙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院内。驾驶员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发现这辆车速度相当快,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民警问他们有什么事,两名男子说找厕所,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随即将驾驶员传唤到办公室,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这位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205㎎/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这位男子是河北保定人,醉酒之后想找厕所“方便”,没想到闯进了交警队。
    交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将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同时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延伸阅读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酒驾或醉驾的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