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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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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霍邱一男子驾车拒绝检查 将交警撞倒拖行百米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1243次
    据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12月15日晚,霍邱交警部门在东湖路段查酒驾,一辆车牌号为皖NT398S东风日产轿车从东湖路往红绿灯方向行驶,见有交警便立刻调头就跑,潜伏在中医院附近的交警同志察觉有情况就立即进行追捕,该司机不仅没有停车反倒将一名交警同志撞到并拖行百米至原供销大厦路口处,该车才停止继续前行。后被赶来的交警抓获。
    受伤的交警同志随后被霍邱一院赶来的救护车接去救治。据悉,该司机虽无酒驾,但有套牌行为,因为看到有交警部门设关卡查酒驾,一时心虚,便想逃避查问,却不想犯下更多错事。司机将车牌号为皖NT398S改为皖NT398C。
    延伸阅读
    拖行交警是协警,且没有正式民警带队,拖行交警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不能以妨害公务罪而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应按故意伤害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该交警是正式民警,拖行交警的行为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我国《刑法》规定,以下行为按妨害公务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