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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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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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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作为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4/5/22    来源:合肥交通事故网   作者:崔玉林   浏览:5471次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您,以下情况不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在道路上,或虽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外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的。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义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轧死轧伤人的事故。